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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是我气势逼人,主要是仰仗着我身上这件大袄披了一把狼皮。
说起这件大袄,刚遇到君子言他们的时候,还活生生吓了他们一大跳。
他们以为我是吸血鬼,还是不一般的吸血鬼。
因为我身上的衣服,他们只在当官儿的高等吸血鬼身上看到过。
所以凭借这身衣服和我的演技,混进吸血鬼团体的小聚会不是问题。
他们只当我是新来的,并没有过多关注。
更何况在场的个个都是骄傲胚子,觉得就算我是什么危险分子对他们来说也只是小小蝼蚁,掀不起风浪。
我就这么若无其事地散步进去,吃了瓣新剥的橘子,甜甜的,要是弟弟妹妹们肯定会喜欢吃。
“喂,你!”
一个金发小子叫住了我,好像是他们的头儿,戏谑道“从哪儿调过来的?”
我没有回话,面无表情看着他。
“啧,说话!”
“我是来,练手的。”
我往后一退,蓄力将手插入他的胸腔。
来不及反应的他愣了两秒,后知后觉,不管我手还插着,自信地突然大笑,露出獠牙,随即发狠向我袭来。
“有意思,真够大胆的!”
还想咬我?
刚好我手还没拔出来,往回掏了掏摸到心脏,一把捏碎,金发小子跟见了鬼似的,死了都满脸不可置信。
血溅了我一脸。
咦——恶心。
后面那些傻愣的杂鱼围了过来,哦不,扑了过来,面目狰狞着想把我吃干抹净。
当然,这不可能。
我可是杀红了眼。
怎么说,像是我的体中本就有着好战因子,特别是沾上血之后,整个人简直是个毫无理智的疯子。
三下五除二,杂鱼们不是被我折了脖子就是爆了心脏,没一个能动弹。
事儿干完了,我挑拣了几块没沾血的瓜果,悠悠地走出去,正如我大摇大摆进来那样。
8那场战斗给我打出了名声。
吸血鬼那边说要活捉我,下了无数道通缉令。
呵,活捉?
怎么,还想把我抓回去研究?
或者将我收入麾下?
做梦。
人类这边,我莫名其妙成了活阎王。
一方面,他们敬仰我,感谢我,因为我帮他们做到了不可能的事;另一方面,他们害怕我,能轻而易举杀死吸血鬼精英的怪物,杀人更是易如反掌,谁不害怕?
偏偏我又不会为自己辩解,“小哑巴”无法说服陌生的人类。
哎,真是想念君子言